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03137 证券简称:恒尚节能 公告编号:2025-014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
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时间
根据解释第 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解释第 18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 18 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解释第 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将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预计负债”项目列示。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 18 号相关规定,公司自上述规定之日起执行并按规定编制 2024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公司财务报表。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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