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尚节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人,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至 4 月 18 日对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姚黎、黄飞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5 年 4 月 17 日至 4 月 18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姚黎(保荐代表人)、周洋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并与上市公司董秘、财务总监等有关人员访谈;
2、查阅公司召开的三会会议资料;
3、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4、查阅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以及商务合同等资料;
5、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6、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运用凭证等资料;
7、查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8、检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恒尚节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已披露事项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以及是否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恒尚节能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恒尚节能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并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恒尚节能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恒尚节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人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募投项目整体进度不及原计划预期。其中,广东江门幕墙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投资项目尚未投入建设;数字化智能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环境和市场需求等外部因素的变化,为有效控制成本、降低风险,减缓了该项目的实施进度。
保荐人已敦促上市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市场情况,合理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严格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恒尚节能已建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相关
内部控制制度;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方面,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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