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信 2024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一、资质条件
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
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
生。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57 人,其中合伙人 175 人,注册会计师 1031 人。注册
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15.89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0 亿元。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204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46.53 亿元,收费总额 2.41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7 家。
大信承做本公司 2024 年度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签字项目合伙人:向辉,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思颖,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仁勇,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4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二、执业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行政监管措施 14 次、
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1 次。5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0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0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21
人次。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专业技术咨询
大信制定了专业技术咨询规程,以便于业务执行过程中对相关问题进行专业判断提供参考依据,并设置了专业技术咨询部门,负责事务所层面的咨询活动。项目组层面的咨询,主要由项目合伙人及具备相应经验的人员负责。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对于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会计审计事项等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咨询及可行的解决方案。
(二)专业意见分歧解决
大信制定了意见分歧解决规程,以解决不同人员之间存在的分歧,包括:项目组内部、质量复核部内部、项目组与质量复核部及专业技术咨询部之间的分歧等。明确了解决分歧应遵循 “质量优先、自下而上、担责者定、民主集中” 的原则。质量管理委员会是重大事项分歧解决的最高决策机构。在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未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大信项目质量复核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总所、各地区业务总部及分所,设置质量复核机构,质量复核机构需要对《审计业务项目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 A、B、C 类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必要时,可以对所有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由总审计师领导项目质量复核工作。在项目组未将复核意见落实到位之前,不得签发报告。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质量复核人员与项目合伙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讨论了重大事项,对重点问题、报告及附注披露问题等提出复核意见,项目组及时书面回复反馈意见,提供了落实情况的相关证据。
(四)监控与整改
大信为促进项目组不断提高业务质量,形成持续改进质量的组织文化,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第 5102 号的规定建立了全所范围内统一的监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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