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吕博文)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人在 2024 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及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2024 年履行职责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
本人吕博文,本科学历。曾任镇江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市场专员,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江苏三法(镇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 2023 年 1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 2024 年度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行为;不属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本人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 2024 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各届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
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 以通讯方式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会
加董事会次数 出席 参加次数 出席 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
吕博文 9 7 2 0 0 否 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共四个专门
委员会。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5 次,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
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 次,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 次。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工作细则》进行工作,各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并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良好地履行了各自的职责。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吕博文 1 / 2 /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积极参与会议,本人对报告期内聘任公司总裁等重大事项,在董事会前都进行了充分论证,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相关职责,促进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召集人,报告期内积极参与会议,对公司经营管理层 2023 年度组织绩效考核结果兑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结果,公司经营管理层 2025 年度组织绩效合同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计划进行了审议,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3.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参加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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