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3135 证券简称:中重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时间
2023 年 8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
会〔2023〕11 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
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公司自 2024 年 1月 1 日起执行该解释规定。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公司自 2024年起执行该解释规定。
2、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
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 2024 年度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 合并 母公司
表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成本 8,505,158.47 4,216,462.01 7,069,116.32 4,216,462.01
销售费用 -8,505,158.47 -4,216,462.01 -7,069,116.32 -4,216,462.01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本次会计政策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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