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中重科技
保荐代表人 赵崇安、章亚平 上市公司代码 603135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82号文《关于同意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2,000,000.00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7,374,147.7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3年3月3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294号《验资报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重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保荐人,负责中重科技发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泰海通通过日常沟通与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中重科技进行了持续督导。2024年度,国泰海通对中重科技的持续督导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总体工作情况
在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中,国泰海通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一)日常督导情况
序号 督导事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 国泰海通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
1 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 制度,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持续督导工作
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
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国泰海通已与中重科技签订保荐协议,协
2 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议中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交 义务。
所备案。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及项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 目组人员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中重科技开展了
持续督导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中重科技
4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 情况。
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中重科技董事刘
淑珍的配偶杨传为在于 2023 年 10 月 17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日至 2024 年 3 月 1 日期间存在短线交易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保荐人或财 的情况(公告编号:2024-030),公司获
5 务顾问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悉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纠正
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相关行为并信息披露。保荐机构已督促公
告。 司完善相关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培训宣
导,强化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亲属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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