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关于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重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中重科技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赵崇安、章亚平
现场检查时间
2025 年 4 月 23 日
检查人员
赵崇安
现场检查内容及手段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中重科技的实际情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三会会议文件、内部控制文件、关联交易记录、银行对账单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流水等资料;访谈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等。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公司各项治理制度的完备性及执行情况,并就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依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制衡机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的事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及支持性文件的检查,并通过与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访谈相关人员进一步了解信息披露情况,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已披露的信息披露文件内容与格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公告及报备材料保存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现场检查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考察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并对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经营独立,资产完整且权属清晰,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现场检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等资料,对公司主要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且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能按照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披露的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查阅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相关制度文件,现场检查公司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决策机制、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规范,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营发展状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以及对公司管理人员的访谈,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状况,保荐机构认为:根据业绩预告,预计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100 万元到 6,200 万元,同比减
少 65.93%到 71.98%,主要系钢铁行业大宗价格下降,下游企业业绩下滑,叠加行业变化导致的交付进度推迟和回款计提较大减值等的客观因素。但公司积极把握海外钢铁行业蓬勃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大力开拓海外市场,通过加强社交媒体平台宣传、积极参加国际展览。公司接待了来自于多个国家的潜在客户的调研参观和合作意向洽谈,并完成了多个项目和备品备件供应的签约,该类海外业务收入将对公司未来业绩有良好的支撑。
2024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业务及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经营模式未发
生重大变化。针对公司业绩下滑的情况,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督促公司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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