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任免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选程序和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应遵守《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命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配合提名委员会工作,同时负责提名委员会及与董事会之间的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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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的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级管理人员之前,向董事会提出新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后,形成的会议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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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给予充分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会议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专人送达、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同时提名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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