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6 18:04:39 股吧网页版
上海沪工: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7


证券代码:603131 证券简称:上海沪工 公告编号:2025-078
债券代码:113593 债券简称:沪工转债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83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40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共计
400 万张,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人
民币 400,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人民币 4,528,301.89 元,实际收到
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 395,471,698.11 元。该款项已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银行账户,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22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设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的议案》,2020 年 10 月 12 日,本公司与本公司子公司沪工智能科技(苏
州)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翌日,本公司与本公司子公司南昌诚航工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现已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现已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本公司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将原开设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两个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开设的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保荐人与原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民生银行签订终止协议,并与保荐人及浦发银行共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民生银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剩余资金转移至新专户后,于 2021 年 11 月24 日注销。

根据《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公司在宁波银行松江支行账户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并于 2021年 11 月 25 日注销,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 资金 账 户

号 项目 状态

1 沪工智 能 上海浦东发 98190078801100001941 精密 数控 存续

科技( 苏 展银行股份 激光 切割

州)有限公 有限公司青 装备 扩产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