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
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必须保证其有足
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和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或
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 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 上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按照规定
向上交所提交相关资料。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
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上交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
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 出现本工作制度第八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 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 违反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五)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为不宜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 3 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并在代行后的 6 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 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上交所报告并披露;
(五) 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上交所问询;
(六) 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 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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