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和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八条 公司信息化管理部负责公司官方网站的正常运行、更新及维护,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以便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尽快针对投资者提问进行回复,回复内容须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发布。
第十条 公司应当切实履行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接到投资者投诉后,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尽快针对投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制定处理方案,并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审核后依法回应、妥善处理投资者诉求。
第十一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允许的网站和报刊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规定时限内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布。
第十二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实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控工作,遵循“早发现早处理”的原则,针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回复或者正确引导舆论等适当措施。发现舆情的同时,应立即告知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抓紧舆情应对的24小时黄金时期,以便公司在必要时通过临时公告等方式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设有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投资者可通过咨询电话向公司提问。公司应保证投资者咨询电话畅通,在工作时间有专人负责接听。已接通的投资者来电应记入《投资者来电来访登记表》,不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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