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审计部或审计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一般规定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对公司各部门、所属控股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
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向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审计部负责人要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负责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经济效益和经济责任、基本建设项目、各类费用等方面的审计调查工作。审计部不得置于财务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公司应当严格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审计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十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并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三章 审计部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公司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公司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公司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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