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强化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本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董事会秘书负责本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 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
(五)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职责外,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本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本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本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本委员会;
(五)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
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本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本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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