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中马”、“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下发《关于核准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88 号)核准,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
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000,000 股,并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4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5,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5,00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 3 名股东共计
持有 86,450,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87%,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将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4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 105,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5,000,000 股。上市后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2,485,800 股并全部注销,回购注
销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140,000,000 股变更为 137,514,200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37,514,2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86,450,75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1,063,450 股。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承诺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叶福忠先生在《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售安排和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
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减持股份的,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同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人或公司届时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5)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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