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603130 证券简称:云中马 公告编号:2025-038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丽水云中马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云中马贸易”)
本次担保金额 3,533.00 万元
担 保 对
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51,906.90 万元(包含此次担保)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51,906.9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39.04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资产 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最高额
保证合同》,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8 年
7 月 11 日止的期间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云中马贸易办理约定的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 10,800 万元的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2025 年 9 月 12 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900.00
万元,前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2.2024 年 2 月 21 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签订《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云中
马贸易自 2024 年 2 月 21 日起至 2027 年 2 月 21 日止的期间内在人民币 7,37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签署的各类融资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在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2025 年 9 月 19 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147.00
万元,前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3.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云中马贸易在《综合授信合同》下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
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在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2025 年 9 月 29 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1,485.00 万元,2025 年 9 月 30 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1.00 万元,前述担保不存
在反担保。
4.2024 年 9 月 12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青田支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云中马贸易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青田支行在自 2024
年 9 月 12 日至 2027 年 9 月 11 日止的期间内与云中马贸易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
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人民币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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