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2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裁的职责,保障总裁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理层的行为,确保经理层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裁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总裁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副总裁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裁负责。
除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董事外,其他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公司设总裁一人,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置副总裁。由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组成公司总裁工作班子,总裁工作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六条 公司的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仅在本公司领薪,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七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胜任经营管理的任职要求;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沟通,具备强烈的职业敏感和开拓意识;
(四)身体健康,不至于因身体原因干扰、影响其任职工作。
第九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优良的个人品质、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具有所分管或从事的工作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裁,该聘任无效。总裁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董事会决定聘任总裁及其班子成员后,应与总裁及其班子成员分
别签订聘任合同,并向其颁发聘任书。
第十二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十三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时,须向总裁提交辞职报告,由总裁提交董事会。
第十四条 总裁离任必须经董事会指定的审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
第十五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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