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2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CFMOTO POWER CO.,LTD.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经济开发区五洲路 116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节 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春风动力”)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方式募集资金。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请参见公司公告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相关内容。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年产 300 万台套摩托车、电动车及核心部件研产配套新建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其中,年产 300 万台套摩托车、电动车及核心部件研产配套新建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等项目涉及设备购置或生产线建设等资本性支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 6 年,可以较好地解决公司的长期资金需求。
同时,与银行贷款、一般债券等债务类融资方式相比,可转债的票面利率较低,可以减少公司利息支出、显著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此外,可转债兼具股性和债性,可转债在转股期内实现转股,可以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并且无需再支付债券本金和利息,使得营运资金得到进一步改善,而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达产,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也将进一步提升,综合实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第二节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应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第三节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合理
(一)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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