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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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九月
目 录
释 义 ...... 2
正文 《审核问询函》回复 ...... 4
一、《审核问询函》问题 4.2 ...... 4
二、《审核问询函》问题 4.3 ...... 17
签署页 ...... 22
释 义
除非本文另有说明,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本所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本补充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书、补充法律意 指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见书(二)
补充法律意见书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一)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律师工作报告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意见书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审核问询函》 指 《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244 号)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最终经签署的作为申请文件上报的《浙江
《募集说明书》 指 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申报稿)》
发行人、公司、 指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3129,系本次发行的主体
春风动力
报告期 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月
以下境外国家或地区的律师为发行人子公司、分公司出具的意见:
①美国 PARKER &ASSOCIATES, LTD 对报告期内 CFP、CFPH 的相
关情况以及 CFF 的注销情况出具的法律意见
②墨西哥 Santos-Elizondo, S.C. 对报告期内 CMP 的相关情况出具的
境外律师出具的 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 指 ③泰国大拓律师事务所(DTL LAW OFFICE)对报告期内 CFT 的相
关情况出具的法律意见
④中国香港地区鄧王周廖成利律師行对报告期内香港和信的相关情
况出具的《关于和信實業(香港)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
⑤中国台湾地区劉安桓律师对报告期内台湾春风的相关情况出具的
《法律意見書》
国家认监委 指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标准 指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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