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5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适用累积投票制时,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
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可以按意
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
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累积投票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累积投票表决前,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应对公
司累积投票制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适用累积投票制度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步骤如下:
(一)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拟选举董
事人数的乘积,即为该股东本次合法拥有选举董事的累积表决
票数。
2.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
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各股东的累
积表决票数的计算方式。
(二)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
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1.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拟选举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
能投向公司的一名或多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乘以拟选举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
向公司的一名或多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 投票方式:
1.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所选举的
所有董事,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使用的表决票数。
2. 若选票上某位股东使用的表决票数超过该股东合法拥有的累
积表决票数,(1)若该股东的表决票数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
则按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数计算,(2)其他情形
下该股东所选的董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该股东所有累积表决
票数视为弃权。
3. 若选票上某位股东所投的董事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的,该股东所有累积表决票数也将视为弃权。
4. 若选票上某位股东使用的表决票数小于或等于该股东合法拥
有的累积表决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5. 投票结束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
人的得票情况,根据全部候选人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
董事人数为限,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
第七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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