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5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登记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
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港中旅
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港中
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
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当发生内幕信息时,相关负责人应
当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及本制度等规定的程序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按相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
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
息。
第四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且
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以及可能对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且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
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
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
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
责;
(八)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
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
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
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
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可能对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一) 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 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四) 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五)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六)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七)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八) 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
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九)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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