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告 的 内 容 概 不
负 责,对 其 准 确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发 表 任 何 声 明,并 明 确 表 示,概 不 对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内 容 而 产 生 或 因 倚 赖 该 等 内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损 失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JOINN LABORATORIES (CHINA) CO., LTD.
北 京 昭 衍 新 药 研 究 中 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 份 代 号:6127)
须 予 披 露 交 易
进 一 步 认 购 金 融 产 品
进 一 步 认 购 金 融 产 品
董 事 会 谨 此 公 布,於2025年5月22日(交 易 时 间 後),本 集 团 成 员 公 司 刚 认 购 且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仍 未 到 期 的 该 等 江 苏 银 行 人 民 币 结 构 性 存 款 产 品 合 计 投 资 总
额 分 别 为 人 民 币440,000,000元。
於 本 公 告 日 期,董 事 确 认(i)除 该 等 江 苏 银 行 人 民 币 结 构 性 存 款 产 品 仍 未 到
期 外,其 余 的 所 有 向 江 苏 银 行 认 购 的 金 融 产 品 均 已 按 照 各 自 的 条 款 悉 数 赎
回;(ii)本 集 团 相 信 认 购 该 等 江 苏 银 行 人 民 币 结 构 性 存 款 产 品 各 自 均 获 得 合
理 利 息;及(iii)认 购 该 等 江 苏 银 行 人 民 币 结 构 性 存 款 产 品 将 不 会 对 本 集 团 的
财 务 状 况 造 成 任 何 不 利 影 响。
上 市 规 则 的 涵 义
在 认 购 第 四 项 江 苏 银 行 人 民 币 结 构 性 存 款 产 品 之 前,由 於 根 据 上 市 规 则 第
14.07条 就 首 项 江 苏 银 行 人 民 币 结 构 性 存 款 产 品、第 二 项 江 苏 银 行 人 民 币 结
构 性 存 款 产 品 及 第 三 项 江 苏 银 行 人 民 币 结 构 性 存 款 产 品 计 算(无 论 是 单 独 计
算 或 按 合 并 基 准 计 算)的 所 有 适 用 百 分 比 率 低 於5%,根 据 上 市 规 则 第14章,
认 购 首 项 江 苏 银 行 人 民 币 结 构 性 存 款 产 品、第 二 项 江 苏 银 行 人 民 币 结 构 性
存款产品及第三项江苏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并不构成须予公布交易。
然 而,在 认 购 第 四 项 江 苏 银 行 人 民 币 结 构 性 存 款 产 品 之 後,由 於 根 据 上 市 规
则 第14.07条 就 认 购 该 等 江 苏 银 行 人 民 币 结 构 性 存 款 产 品 而 按 合 并 基 准 计 算
的 最 高 适 用 百 分 比 率 高 於5%但 低 於25%,根 据 上 市 规 则 第14章,认 购 该 等 江
苏 银 行 人 民 币 结 构 性 存 款 产 品 将 构 成 本 公 司 的 一 项 须 予 披 露 交 易,因 此 须
遵 守 上 市 规 则 第14.34条 所 载 的 通 知 及 公 告 规 定。
进 一 步 认 购 金 融 产 品
董 事 会 谨 此 公 布,於2025年5月22日(交 易 时 间 後),本 集 团 成 员 公 司 刚 认 购 且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仍 未 到 期 的 该 等 江 苏 银 行 人 民 币 结 构 性 存 款 产 品 合 计 投 资 总 额 分
别 为 人 民 币440,000,000元。
该 等 江 苏 银 行 人 民 币 结 构 性 存 款 产 品 的 概 要 如 下:
(i) 首 项 江 苏 银 行 人 民 币 结 构 性 存 款 产 品
协 议 日 期 : 2024年11月21日
订 约 方 : (1) 昭 衍(苏 州)新 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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