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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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0 月
目 录
释义......1
第一节 引 言......4
第二节 正文......6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6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8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9
四、发行人的设立......14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15
六、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7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17
八、发行人的业务......20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21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22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24
十二、发行人最近三年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25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25
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26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27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28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28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29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31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32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32
二十二、结论意见......33
第三节 签署页......34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
本次发行 指 行不超过 80,000.00 万元(含 8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行为
可转债 指 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所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
本法律意见书 指 所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上市公司、发行 指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常青科技
常青树有限 指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常青科技前身
河边草投资 指 镇江河边草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
行人的股东
谨阳投资 指 镇江新区谨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
人的股东
常青树泰州 指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泰州)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
资子公司
常青树高分子 指 江苏常青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主承销商、保荐人、保荐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光大证券
上会会计师 指 上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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