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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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
目 录
释义 ...... 1
第一节 引 言...... 4
第二节 正文...... 6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6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8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9
四、发行人的设立...... 14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5
六、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7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17
八、发行人的业务...... 20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21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22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24
十二、发行人最近三年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25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5
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26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27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28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28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29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31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32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32
二十二、结论意见...... 33
第三节 签署页 ...... 34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
本次发行 指 行不超过 80,000.00 万元(含 8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行为
可转债 指 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所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
本法律意见书 指 所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上市公司、发行 指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常青科技
常青树有限 指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常青科技前身
河边草投资 指 镇江河边草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
行人的股东
谨阳投资 指 镇江新区谨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
人的股东
常青树泰州 指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泰州)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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