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2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独立、公正、负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和自身专业优势,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占人
数不低于董事会全体人数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任职上市公司家数均不超过三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为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相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孔宪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电气工程师、律师。
1991 年 10 月至 1996 年 7 月,任南京大学中山律师事务所、南京军区法律顾
问处兼职律师;1996 年 8 月至 2004 年 7 月,历任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基建
办副主任、经一庭副庭长、民二庭副庭长、立案庭庭长、审委会委员;2004 年 10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 年 4 月至 2024 年 9
月,任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7 月至今,任江苏路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22 年 11 月至今,任江苏富联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从客观、公正的立场出发,做出独立判断。
自任职以来,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均出席会议,勤勉履行职责。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及会议期间,与公司积极沟通,及时获取会议资料等相关信息,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审慎决策并且每次积极发表意见。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孔宪根 3 3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姓名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孔宪根 6 4 2 0 0 否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人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议及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出席审计委员会 4 次及提名委
员会 1 次,主要审议包括有关定期报告、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内容的议案;本人现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 1次,以通讯形式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 3 次,共计 4 次,主要讨论包括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利润分配方案、修改章程等内容。
本人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通过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依法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本年度应参加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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