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3 17:21:33 股吧网页版
江南新材:公司章程(2025年5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4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份 ......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7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23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34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6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 41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2
第十章 修改章程 ...... 46
第十一章 附则 ...... 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依法经批准由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由全体发起人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公司在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6006647584129。

第三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于2024年12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3,643.63 万股,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NAN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鹰潭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335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5,745,199 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2007 年 7 月 26 日至长期。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公司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使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上更具竞争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子材料生产、销售;新型材料、产品研发、售后服务及相关技术业务咨询;铜基新材料加工、销售;进出口经营权;废旧金属回收、加工、利用、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管存。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及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认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股 份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