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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6:27:16 股吧网页版
翠微股份:翠微股份内部控制评价办法(2025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揭示和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的决策机构,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内部控制评价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内控评价管理部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下属经营单位负责配合审计部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以及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要素在内的公司层面内部控制,以及业务流程活动层面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业务流程活动层面具体涵盖人力资源管理、选址与装修、招商与采购、存货管理、营销与销售、资产采购、业务外包、资产管理、资金管理、税务管理、财务关账与报告、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

第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以风险为导向,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高风险领域(经营单位、业务流程)进行重点关注和评价。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情况作为重点评价内容。

第八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需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公司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第九条 审计部每年按计划组织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的程序一般包括:制定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第十条 审计部负责拟订内部控制评价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相关内容,报经审计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评价范围原则上为公司内所有单位(部门),但是对于人员较少、业务模式简单、风险较低的单位,可以不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对于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原则上应评价所有适用的流程及内部控制标准。

确定纳入范围的单位和流程后,还需结合风险评估、人员配备情况等,进一步确认具体需测试的内部控制标准。对于关键控制或是与财务报表认定相关的控制,是必须要测试的;对于非关键同时又是与财务报表认定不相关的控制,综合
评估风险和人员配备情况后,可以考虑在抽查时简化测试甚至不进行测试。

内控评价报告针对公司年末时点(即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状况出具,应综合考虑每年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工作量以及人员投入情况、外审师的现场工作计划,合理进行时间安排。

第十一条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经审批后,审计部牵头组织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明确相应的工作职责,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组成员按评价方案中的人员安排抽调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下属经营单位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评价工作组成员不能单独主导其所在部门(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必要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协助(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中介机构除外)。

第十二条 根据经批准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审计部组织安排内部控制自评价工作,下发内部控制自评价工作要求及相关报告模板,明确内部控制自评价工作的要求、完成时间、提交成果、上报审批流程等。内部控制自评价工作开展单位应对照内部控制标准,协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各分小组全面梳理自评价单位的控制活动(如现有制度或管控措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评价工作,填写相关工作文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各分小组及时将经自评价主体负责人确认的相关工作成果上报审计部汇总。

第十三条 评价工作主要采用现场测试的方式,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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