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管理,合理利用公司优势资源,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防范发展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体发展框架下、中长期战略规划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公司各部室、各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第二章 战略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发展战略的决策机构,负责提出公司的经营宗旨,确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审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拟定的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并对战略制定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定。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发展战略的审议机构,负责审议公司整体战略和子公司所制定的发展战略,形成意见。对公司重大战略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辅助决策建议。
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发展战略的审核机构,负责审核公司整体战略和子公司所制定的发展战略,形成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对公司和子公司战略制定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提出意见。
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战略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战略构想组织制定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 开展战略执行管理和监督; 建议并审核子公司发展战略;组织进行公司战略规划相关重要问题的研究。
公司各部室、分公司及子公司是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分解实施单位,负责职能范围内战略信息的调研、分析和草案的规划,根据公司要求逐级分解和组织战略的实施,并接受监督和管理。
子公司负责本单位战略信息的收集、调研和分析,可根据公司总体战略目标制定本子公司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战略制定管理
第五条 公司总体战略规划每五年编制一次。战略制定由董事会指明战略构想,战略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做出战略规划启动指令,由总经理办公室实施归口管理。
(一)公司各部室、分公司按照总经理办公室下达的公司战略规划草案拟定要求,根据自身职能调研、分析并提出战略发展建议。
(二)总经理办公室对各项职能建议进行分析、论证,组织可行性研究,在各单位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拟定公司战略规划草案。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参与制定公司战略规划方案。
公司战略规划草案的制定,应充分考虑且不限于以下影响因素:充分调查研究、 科学分析预测、广泛征求意见确定发展目标;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市场需求变化、技术发展趋势、行业及竞争对手状况、可利用资源水平和自身优势与劣势等。
(三)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公司发展实际对规划草案进行审核。
(四)战略委员会组织对公司战略规划草案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形成发展战略建议方案。
(五)董事会审核战略建议方案,报股东会批准后形成公司战略规划方案,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六)董事会、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战略规划方案进行咨询和论证。
(七)子公司可根据公司总体战略目标,按照总经理办公室要求制定本公司战略规划草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报总经理办公室纳入公司战略方案整体规划。子公司负责组织本单位战略规划的分解和实施,接受公司战略管理机构的监督和考核。
第四章 战略实施管理
第六条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是指导公司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的目标和依据。公司管理层在企业内树立战略意识和战略思维。通过会议、培训、企业文化建设等方式将公司愿景、目标等发展战略总体要求传导到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
第七条 公司用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的方式进行战略规划的分解、实施和监督。
(一)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制定阶段性经营目标,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司各部室及分子公司,对照战略目标要求,通过确立年度经营目标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的方式实现公司战略的分解。重点在经营质量和销售规模、收入及利润增长幅度、企业规模及业态发展、品牌成长、投资回报、人力资源等可操作层面,对称公司年度目标,设定工作任务项目和考核指标。
(二)总经理办公室对照公司战略规划和阶段性目标的要求,审核并组织调整和确定各部门战略分解计划。需要时,根据战略实施的关键管控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战略计划草案。
(三)总经理办公室汇总公司战略计划分解情况和专项战略制定草案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报告,明确目标及方案,获批后作为战略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和考核依据。
(四)公司各部室及分、子公司按照批准的战略分解计划组织宣贯和实施,定期开展战略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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