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 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及不实报道;
(二) 社会上存在的可能或已经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和信息;
(三)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公众投资者投资决策,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管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
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拟定舆情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北京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上报及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包括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向舆情工作组汇报。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官网、网络媒体、上证 e 互动、股吧
及行业网站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职能部门及各级分、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职能部门及各级分、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完整而全面地了解事件真实情况,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积极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积极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有效化解。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化运作的意识,切实化解负面舆情,塑造公司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职能部门及各级分、子公司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核实信息后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情况后应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并采取处理措施;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应当积极推进,调查核实后及时作出反应;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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