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与
风险控制,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确保
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专业性,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起到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作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
当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但公司经选举产生的作为会计专业
人士的独立董事均自动获得候选人资格,无须提名,如果只有一名作为专业会计
人士的独立董事,则其自动当选。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如果有
两名以上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的,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
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
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
职务。委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
后,董事会应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
监督检查。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在监督检查过
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
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的领导之
下,或者与财务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审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应当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内容包括:
(一)对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核意见及监督情况;
(二)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情况,包括对外部审计工作有效性的评估,以及就聘
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提出建议等;
(三)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情况,以及组织和监督调查工作的情况;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估情况,以及监督问题整改和内部追责的情况;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的情况;
(六)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职责的
履行情况。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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