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主
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
名委员会工作,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
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
时自动辞去提名委员会职务。董事会应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在六十日内完
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
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
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
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
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前,根据《公司章
程》的规定向董事会提出关于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建议和
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可根据公司需要随时召开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会议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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