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
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
资行为:
(一) 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 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 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 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 股票、基金投资;
(六) 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七) 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投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
(三)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争力;
(四)坚持科学发展观,投资规模与资产结构相适应,量力而行,科学论证与决策。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的投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按照《公司法》、《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后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
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本条公司发生的交易(委托理财除外),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照相同
交易类别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发生额达到第五条规定且未达到第六条之规定时,
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
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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