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促进公司完善治理、规范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
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华
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
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统称为“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
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
并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
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
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积极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
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注重诚信,守底线、负责任、有担
当,培育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应当积极、主动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为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活动提供便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
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谨慎、客观,以事实为依据,真实、准确、完整地
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使用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不得误导
投资者,并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和风险。同时应注意尚未
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接受机构、个人或新闻媒体调研采访的,应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设置专门岗位负责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公司其他部门、各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负责人
有义务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提供便利条件。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涉及公司的
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调研。
第八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并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相关的制度、程序,建立工作机制,规范公
司投资者关系活动,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
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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