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和《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除现场会议投票表决外,同时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
式。公司召开股东会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做好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公告格式的要求,使用上交所公告编制软件编制股东会相关公告,并按规定披露。
第三条 公司利用上交所系统或其认可的其他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
投票系统”)为其股东行使表决权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下列投票平台:
(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http://vote.sseinfo.com)。
第五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均可以按照
本细则规定,通过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与上交所指定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
签订服务协议,委托信息公司提供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相关服务,并明确服务内容及相应的权利义务。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
第七条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根据本细则第二条的规定编制召开股东会
通知公告,并载明下列网络投票相关信息:
(一)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二)现场与网络投票的时间;
(三)参会股东类型;
(四)股权登记日或最后交易日;
(五)拟审议的议案;
(六)网络投票流程;
(七)其他需要载明的网络投票信息。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会召集人根据上交所规定及时编制相应的公告并
在股东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提交,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一)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二)增加临时提案;
(三)取消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
(四)补充或更正网络投票信息。
第九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应当在股东会召开通知公告中按非独立董
事与独立董事分别列示候选人,并提交表决。
第十条 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向信息公司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全部股东数据,包括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号、持股数量等内容。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
第十一条 下列股票名义持有人行使表决权需要事先征求实际持有人的投票意见的,
可以委托信息公司通过股东会投票意见代征集系统(网址:www.sseinfo.com),征集实际持有人对股东会拟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并按照其意见办理: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金公司”);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四)持有沪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五)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认定的其他股票名义持有人。
征集时间为股东会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征集日)的9:15-15:00。
第三章 网络投票的方法与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利用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
股东会应当在上交所交易日召开。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以通过股东账户登录其
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参加网络投票。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上交所交易时间段。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通过上交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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