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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21:05:43 股吧网页版
华培动力: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传递程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华培数能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披管理制度”)等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义务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重大信
息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
致出现虚假信息披露、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
的规范、透明运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对外进行信
息披露的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
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
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参股公司、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关联人,以及其他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报告义务人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分子公司、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被指定履行具体报告义务的联络
人(以下简称“联络人”);

(三)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联络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联络人;

(五)如果存在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重大信息出现时,无法确定报告义务人情形
的,则最先知道该重大信息者为报告义务人;

(六)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出现、发生或即
将发生重大信息时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 公司各分子公司、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承担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确认本公司承担报告义务的第一
责任人;承担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可指定联络人具体履行报告义务,并向董事
会办公室备案。前述联络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5 日内向董事会办公室
办理变更备案登记。联络人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在第一责任人签
字后负责各单位的上报工作。

第九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会报告本办法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经
过其核对的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报告义务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无重大隐瞒、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第十条 报告义务人应根据其任职单位或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报告管理
办法,以保证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十一条 在本章规定的重大信息出现时,相关报告人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通过董
事会秘书向董事会予以报告有关信息。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章所述重大信息,视同公司发生的重大信息,公司控股子
公司报告人应履行相关报告义务。

第十二条 应报告的重大交易

(一)“重大交易”包括以下事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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