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
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包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其中控股子公司是指
公司持股比例 50%以上的子公司、公司持股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
数以上成员组成的子公司、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业务发展目标框架下,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第四条 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流程制度,在财务、人力资源、企
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督。
第五条 子公司的人力资源、财务、战略、投资等事务接受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
督。公司推荐或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
负责。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六条 子公司股东会是子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对其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用书面形式
对全资子公司做出股东决定。
第七条 公司可以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力,选举产生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
监事,通过子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推荐的如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等
高级管理人员。
原则上由公司委派或推荐人员出任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或财务负责
人。不设董事会的子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公司推荐的董事担任,不设监事
会,由公司推荐的监事担任。执行董事履行董事会的相关职能需要征询公司意见,
同时并报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八条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担任子公司的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重要高级管理人员
需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与权利,按照公司的相关决
切实维护公司利益。没设董事会的子公司,执行董事与子公司负责人不是同
一人担任时,子公司负责人应同时履行执行董事所有该办法规定的权力与承
担对应的义务;
(二)督促子公司依法、诚信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与联系,报告子公司重大的生产经营或突发
状况;
(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等约定的职责。
第九条 子公司设置有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应在召开会议 5 日前将拟定的会议通
知、议程、议案等材料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判断所议事项
是否须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等批准及是否属于需披露的重大
信息,并在会议审议后的 2 日内(含召开当天)将涉及重大事项或对董事会、监
事会、股东会会议召开、表决情况告知公司,将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材料的复
印件予以报送。会议决议分别由参加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管及股东代表等人员
签署,会议记录应由参加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管、股东代表以及会议记录人签
署。没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全资子公司,执行董事、监事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印章、
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保
管期不少于 10 年。报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文件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不低于
10 年。
第十一条 子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调整,需经子公司董事会或没设董事会的公司负责
人征询公司意见后批准并报备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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