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和衍生
品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和控制交易风险,确保
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本制度所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
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
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但以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为主营业务的公司除外。
第四条 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会审议通过;未经公司批
准,子公司不得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参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公司可以利用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原则上不从
事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依法批准组织开展期货交易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以下统称期货交易所),采用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禁止
在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可以采用协议交易或
第六条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管理外汇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
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活动。公司从事套
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
和外汇等,且原则上应当控制期货和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
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的期货和衍生品与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口应当存在
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期货和衍生品与相关风险敞口的价值因面临相同
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本制度所述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的交易活动:
(一)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二)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
空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已定价贸易合同进
行与合同方向相反的套期保值;
(三)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
多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浮动价格贸易合同
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同的套期保值;
(四)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或预期产量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预期原
材料采购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预期产成品进行空头套期保值;
(五)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拟履行进出口合同中涉及的预期收付汇进行套期保值;
(六)根据投资融资计划,对拟发生或已发生的外币投资或资产、融资或负债、浮
动利率计息负债的本息偿还进行套期保值;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签出期权或构成净签出期权的组合作为套期工具时,应当满足《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应当以其自身名义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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