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 年度,本人作为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现将 202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葛蕴珊,男,1965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学博士学位。主要工作
经历:1992 年 10 月至 1994 年 11 月任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博士后;1995 年 12
月至 1999 年 7 月,任北京理工大学车辆学院副教授;1999 年 8 月至今,任北京
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学院教授;2012 年 9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深圳市安车检测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0 月任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4 月至 2023 年 6 月,兼任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1 年 11 月至今,兼任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或 1%以上的股票,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担任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3、本人没有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基于上述本人对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本人确认满足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
出席或缺席情况。公司董事会共召集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全部出席。
2024 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通过会谈沟通、查阅资料等方式积极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并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本人能够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思考公共传媒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等机会,听取相关人员汇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根据以上情况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独立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生产经营上,本人关注公司主要产品技术、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重点就公司未来技术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2024 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委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积极沟通,认为公司在持续完善和细化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作用,各项业务持续正常开展,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审计策略、审计报告初稿以及年度经营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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