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 年度,本人作为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现将 202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川,男,1969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主要工作经历:
1995 年至 1996 年,任宝隆洋行财务经理;1997 年至 2009 年,任德尔福汽车系
统公司商务运营与财务总监;2010 年至今任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与行政副总裁;2022 年 1 月至今,兼任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2 月,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至今,
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或 1%以上的股票,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担任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3、本人没有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基于上述本人对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本人确认满足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
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公司董事会共召集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全部出席。
2024 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办工作人员等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补充了解信息等。在深入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出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委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听取了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通过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方式,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审计结果等方面进行沟通,促进年报审计工作规范开展。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当面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帮助在履行职责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时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了解,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状况、规范运作和相关重要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并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事项,详实听取有关汇报,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现场工作时间已满 15 个工作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本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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