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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7:14:06 股吧网页版
浙江荣泰: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所有由公司实际控制的法人在境内外进行的,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
(一)股权投资,指新设公司、对现有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增资或股权受让,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及开展私募股权投资活动等投资行为;

(二)委托理财,指公司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三)证券投资,是指股票(含参与其他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证券投资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

(四)其他投资。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投资部或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其他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策划,并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项进行研究、评估,及后续投资项目的实施、跟踪、管理。

第五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对外重大投资的专门预审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并形成对外投资预案递交有权部门审
议。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职责如下:

(一)负责筹备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对投资项目的审议;

(二)负责与政府监管部门、股东、公司法律顾问、中介机构的联络、沟通;
(三)负责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财务部负责投资的资金保障和资金的控制管理。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公司法务负责对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及投资后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九条 公司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和配合公司的投资工作。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审批决策。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下属分公司无权决策对外投资。公司对外投资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分别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决定。

第十二条 如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行。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拟实施本制度所述的投资事项前,应由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协同公司证券事务部、财务部门进行市场前期尽职调查,经财务测算后提出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及有关其他资料报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按《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应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总经理审批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出资决议、投资合同或协议后方可执行,并授权公司经理层或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 应当经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与会董事签署决议,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投资合同或协议后方可执行,并授权公司经理层或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七条 应当经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投资事项,需先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该投资项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会审批。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由董
事长或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投资合同或协议,并授权公司经理层或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必须报股东会批准;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四章 重大投资的审议与披露

第一节 证券投资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

第二十条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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