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3119 证券简称:浙江荣泰 公告编号:2025-035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二)变更介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相关规定,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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