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初始成立于 2013年 12 月,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首席合伙人高峰。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汇共有合伙人 116 人,注册
会计师 694 人,其中 28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024 年度实现业务
总收入 10.14 亿元,实现审计业务收入 8.9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6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为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
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业务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公司
2024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在 2024 年年度审计工作前,中汇就独立性确认、计划的审计范围、计划的审计时间和识别出的特别风险等相关情况,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了充分的沟通。
(三)在 2024 年年度现场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监督、核查职能,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度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并对审计报告的提交时间进行了督促,以保证在约定时限内完成年度审计和2024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
(四)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
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依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应有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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