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本人魏霄,作为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荣泰”)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
本人魏霄,女,1981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
历,副教授。2009 年 1 月至 2011 年 1 月,任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研究员;2011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助理研究员;2016 年 12
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副教授。2021 年 8 月至今,任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听取报告、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4 年度召开的董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所
审议事项均表示赞成,未提出过异议。出席的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情况
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姓名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数 数
魏霄 9 9 0 0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本公司共召开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董事薪酬审核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本人非常关注媒体、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并及时与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的报道内容。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之前,能事先进行必要沟通,并如实回复问询,认真准备并及时传送会议资料,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尽可能多的便利和支持,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有关关联交易进行了调查,认为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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