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进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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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2-03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1 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以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共
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 日临时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拟聘任常务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查常务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程树新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程树新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上市规则》《1 号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程树新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相关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聘任程树新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刘巍、许家武、王会玲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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