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02 22:49:09 股吧网页版
拟易主国资!603118,复牌!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K图 603118_0

  10月31日,共进股份(603118.SH)公告称,公司大股东唐佛南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正南、汪大维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丹华与唐山工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同日,汪大维作为委托方与受托方唐山工控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第一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一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唐山工控,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公司股票自2025年11月3日起复牌。

  盘面上,共进股份自10月27日开市起停牌,截至10月24日收盘,共进股份股价报11.94元/股,涨幅达3.2%,总市值为94亿元。

  共进股份2015年2月25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主要业务包括网通及数通业务、移动通信业务、汽车电子业务等。

  10月31日,共进股份大股东唐佛南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正南、汪大维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丹华与唐山工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图片

  本次交易的第一次股份转让,唐佛南等人拟将所持共进股份合计约11.18%的股份,以10.7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唐山工控,转让总价为9.47亿元。

  同日,汪大维与唐山工控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显示,汪大维拟将所持共进股份14.9136%的股份表决权,委托给唐山工控行使。

  共进股份公告称,如果第一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

  在上述交易前,共进股份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末,唐佛南、崔正南、汪大维、王丹华持有共进股份的股份比例,分别为20.84%、0.50%、19.88%、0.50%。

图片

  来源:共进股份2025年三季报

  上述交易完成后,唐山工控持有共进股份约11.18%的股份,拥有共进股份26.10%的股份表决权。

图片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为了巩固唐山工控对共进股份的控制权,本次交易包含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具体交易金额和协议以届时各方协商为准。

  唐佛南同意在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股份限售的规定)允许的前提下,在2026年6月30日前将所持共进股份3.9015%的股份,以及对应全部股东权益转让给唐山工控。

  汪大维同意在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股份限售的规定)允许的前提下,在2026年6月30日前将所持共进股份3.7284%的股份,以及对应全部股东权益转让给唐山工控。

  完成第二次股份转让后,唐山工控将持有共进股份18.81%的股份,拥有共进股份29.99%的股份。

图片

  同时,唐山工控拟继续增强对共进股份的控制权。共进股份公告称,唐山工控有权通过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自行增持公司股份等方式,巩固对公司的控制权,唐佛南、汪大维要予以全力配合。

  公告显示,唐山工控成立于2014年6月23日,主业是企业孵化器服务、经营管理咨询,以及管理支持服务等,投资业务板块涵盖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电子产品服务业务、金属结构制造业、光伏业务等。

图片

  截至2025年6月30日,唐山工控的资产总额达235.65亿元,归母所有者权益为48.85亿元。

  2022年至2024年及2025年上半年,唐山工控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4.67亿元、28.15亿元、48.74亿元及39.39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232.77万元、33.67万元、-4011.07万元及-9064.93万元。

图片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公开消息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