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治理机
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下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并认真编制其年度述职报告。
第三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
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经营管理层应及时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同时,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
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重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其中,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二)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审计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应当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会同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
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以书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且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
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
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
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
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年报披露前 15 日内和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 5 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
报告》,并在公司年度股东会上向股东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当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职情况,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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