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非职工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非职工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 研究非职工董事、独立董事、总经理的选择标准和任免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非职工董事、独立董事和总经理的人选;
(四) 对非职工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 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总经理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非职工董事、独立董事、总经理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非职工董事、独立董事、总经理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经理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总经理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经理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总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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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在董事会、董事长、主任委员及两名以上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时,应当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自接到提议后三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另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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