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7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林物流”或“公司”)201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就万林物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0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820,93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4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0,381,494.1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8,435,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1,946,494.12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该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6)第0908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或四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4月30日,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82,194.65
项目投入 B1 32,795.83
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注) B2 1,233.9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B1+B2 50,632.78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F 50,500.00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G=E-F 132.78
注:利息收入净额中包括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895.4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监管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于2016年9月12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现已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上海万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连同国投证券于 2017 年 1 月11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万林国际木业投资有限公司连同国投证券于 2019年 5 月 10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现已变更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沙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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