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任家华先生、独立董事赵英明先生和董事钱金波先生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家华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会议召开及审议议案情况如下:
1、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第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审计部 2023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第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第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第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履职期间的工作情况的监督核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
2、提议续聘外部审计机构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历年在对公司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公司董事会的要求,协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协商,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完成财务报告后,分别召开会议,
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误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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