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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09 18:34:35 股吧网页版
华翔股份: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0

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6 年 1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3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

根据贵所的要求,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华翔股份”)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康达律师”)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容诚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所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问题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 楷体(加粗)

目 录

问题 1.关于募投项目与融资规模......3
问题 2.关于经营情况......105

问题 2.1...... 105

问题 2.2...... 163
问题 3.其他......211

问题 3.1...... 211

问题 3.2...... 231

问题 3.3...... 249
问题 1.关于募投项目与融资规模

根据申报材料及公开资料,1)本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130,752.00 万元,拟用于“智能家居零部件产能提升项目”“汽车零部件产能提升项目”“工程机械零部件产能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三个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分别为 13.70%、17.68%和 18.90%。2)“汽车零部件产能提升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华翔汽车科技实施,“工程机械零部件产能升级项目”的用地系租赁控股子公司晋源实业厂房,晋源实业因滞纳金未付目前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3)前次募投项目“机加工扩产升级及部件产业链延伸项目”“铸造产线智能化升级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发生了两次延期,预计于 2026 年 4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区别与联系,是否涉及新产品、新技术,本次募集资金是否投向主业;(2)结合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竞争格局、市场需求、同行业可比公司和发行人的现有及拟建产能、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在手订单及客户拓展情况、本募与前募的区别等,说明在前次募投项目多次延期且未完工的情况下,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产能规划合理性和新增产能消化措施,是否存在重复建设;(3)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的落实情况,晋源实业未缴纳土地滞纳金的原因及后续安排,相关土地是否存在无法取得的风险,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4)华翔汽车科技的基本情况、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通过华翔汽车科技实施募投项目的原因、必要性和合理性;(5)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构成的测算依据,与公司同类项目和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的差异情况及差异原因,设备购置价格是否公允,资本性支出的认定是否准确;(6)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单价、毛利率、产能利用率、产销率等关键指标的测算依据及与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或项目相关指标的差异情况,说明效益测算是否谨慎、合理;(7)结合货币资金及金融资产余额、日常经营资金积累、资金缺口、2020 年首发上市以来多次融资的情况等,说明在持有大额理财的情况下,本次融资的主要考虑,融资必要性及融资规模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3)(4)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5)(6)(7)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就发行人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第 6 号》第 4 条和第 8 条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区别与联系,是否涉及新产品、新技术,本次募集资金是否投向主业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区别与联系

公司主要从事各类定制化金属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通过铸造及机加工等方式生产的金属构件、金属零部件等产品,广泛应用于白色家电压缩机、汽车、工程机械、泵阀管件及电力件等零部件。2025 年 1-9 月,公司压缩机零部件(系属智能家居产品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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