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25-018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8 号》(财【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 18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规定,在确认预计负债的同时,将相关金额计入营业成本,并根据流动性列示预计负债,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在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前,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计入“销售费用”核算。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
调整,调整上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2023 年度合并利润表中调增营业成本59,645,504.36 元,调减销售费用 59,645,504.36 元。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 18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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